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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用條款 :
1). 顧客必需出示有效之購買單據作保用,否則不予受理。
2). 購買單據上必須清楚列明經銷商名稱,產品型號及購買日期,手寫單據必須有經銷商蓋印,
如無法證實經銷商之真偽或單據上必須列明之項目不齊全,將不獲提供保用服務。
3). 保用服務不包括任何附件或附送之物品。
4). 若基於以下原因,本公司將有權拒絕提供保用服務
a- 任何形式之人為損壞
b- 產品表面有明顯損壞,如燒毀
c- 保用期已屆滿
d- 曾自行改裝或修理,包括更換散熱器
e- 產品條碼(S/N)或貼紙遭塗改或損毀
5). 如未能出示有效單據或單據上之購買日期與產品之生產日期相差時間極不合理,
本公司將會以產品之生產日期作為基準計算保用期。
6). 若產品保用期為終生保用/Life Warranty,終生/Life指產品之生命週期,如該產品已停產,保用期或會因此中止
7). 由購買日期起計超過 7 天之產品,本公司或未能作出即時更換服務,個別情況會作個別處理。
8). 本公司以中間人角色提供保用服務,所有關於保用期或承保與否之爭議本公司會以品牌商(生產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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